法制網見習記者 王春 通訊員 陳福 劉斌
  近日,浙江省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成功偵破了公安部掛牌督辦的“5.21”特大系列銷售假酒案。這起近幾年來全市案值最大的涉假案件的4名涉案犯罪嫌疑人均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
  2013年5月初,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經偵大隊在偵查一起騙貸案到本市某銀行調查取證時,發現有浙江某物流公司沖抵該行債務的50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約折價1000萬元人民幣)存在假冒的嫌疑,在聯繫貴州茅臺酒廠知識產權部得到確認的同時,即受理了案件。爾後經偵查發現:2010年,浙江恆基貿易有限公司以195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每箱折價28500元)作為質押,向本市某銀行申貸人民幣3000萬元,並由杭州某貨運代理有限公司為這筆貸款提供擔保,因貸款逾期未還,擔保方代償了這筆貸款,該行將質押物債權平移給了擔保方,在取得該批酒後,作為擔保方實際掌控人的徐某某,又將其中的50箱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提交給本市某銀行沖抵浙江某物流公司逾期未還的部分貸款。鑒於浙江恆基貿易有限公司的法人代表人尤某某的上述行為已構成涉嫌嚴重經濟犯罪,而且案值巨大,杭州市公安局上城區分局於2013年5月21日決定立案偵查。
  經查實,2010年,貴州籍犯罪嫌疑人盧某某夫婦,在明知所售系假酒的情況下,為非法牟利,以9000-11000元/箱(每箱6瓶)的價格,將1400餘箱假冒的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分多次出售給張某某,銷售額達14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張某某,為非法牟利,將來自盧某某夫婦的1400餘箱假冒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以18000元/箱的價格,分多次加價出售給尤某某,銷售額達2500餘萬元;犯罪嫌疑人尤某某,則以142800-200000元/箱的價格,將上述1400餘箱假冒五十年53度“飛天”貴州茅臺酒,以質押或抵押物形式,向本市多家銀行、單位和個人申請貸款、借款(後均逾期未還)或沖抵債務,涉案金額高達2億餘元,嚴重擾亂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  (原標題:杭州上城警方偵破一起特大銷售假冒註冊商標商品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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